程新宇
(原载于刘建凡主编:《医学与生命哲学研究》,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3年5月 )
摘要:对人类进行基因干预的伦理问题,无论在宗教领域还是俗世领域都存在诸多争论。然而,拨开云雾,仔细梳理和分析各种论据,将会证明:从基督宗教视角看,体细胞基因治疗是道德上可接受的,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则是道德上不可接受的。同时,从俗世文化的视角看,也支持同样的结论。
关键词: 基因干预;伦理;基督宗教;俗世文化
一、问题的由来
随着遗传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能够以多样的方式对人类进行基因干预。例如,对胚胎进行植入前遗传学检测以便为未来的父母选择他们想要的孩子,进行宫内诊断以便流产“有缺陷的”和“不正常的”胎儿,进行基因干预来治疗严重疾病或增强某些人类特征或品质,等等。
一般而言,基因干预可分为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也有人称之为矫正性基因治疗和增强性基因治疗。前者旨在矫正普遍认可的遗传缺陷,后则旨在加强某些遗传特征或者获得某些遗传特征,例如帮助父母加强他们未来的孩子的运动天赋,或者为他们的孩子选择诸如眼睛和头发的颜色等遗传学特征。也有人将前者叫做治疗学基因疗法,后者也叫做优生学基因疗法。此外,也有人将基因治疗进一步区分为体细胞基因治疗和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前者旨在校正患病个体的遗传缺陷,后者则是对患病个体的性染色体进行遗传学改变,以便这种改变可以传递给其后代,使后代不再具有这种遗传缺陷。综上种种提法,我们可以把基因干预大致区分为体细胞基因治疗、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三类。
基因干预在道德上是否可以接受?无论从宗教文化视角,还是从俗世文化视角,都是意见纷呈,弄得云遮雾罩的。本文梳理和仔细分析了争论中的各种论据,由以证明从基督宗教视角,体细胞基因治疗是道德上可接受的,而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则是道德上不可接受的。同时,从俗世文化视角,也支持同样的结论。
二、基督宗教内关于基因干预的伦理争论分析
基督宗教伦理学家们研究生命伦理学的进路并不尽相同。事实上,罗马天主教、基督新教和犹太教生命伦理学各有不同的方法和侧重。一般而言,罗马天主教生命伦理学以自然法进路为其主要特征;新教生命伦理学渗透着诸如路德的“基督徒的自由”这样的宗教改革思想基调,或一些来自圣经的原则,例如“爱”的原则等;而犹太教生命伦理学的基础则是经文和传统这双重的“法”。以上各种基督宗教生命伦理学进路都既有其优点,亦有其不足。篇幅所限,本文不拟仔细讨论这个问题。 其大致的结论是:基督宗教生命伦理学进路本质上是一系列主要的神学概念,诸如启示的地位、神的形象、公共利益、永恒的生命等,外加一些经文关键段落的文本分析,这些段落预示着基督宗教的一些关键的神学观念。基督宗教思想家们基本上都是将一系列主要的神学概念应用于今日那些至关重要的生命伦理学议题。正如丽莎所言,“神学生命伦理学将诸如上帝创世、神的形象、关爱邻人、照料穷人这样一些神学符号和主张,用来促成诸如在休戚与共、公共利益和分配正义这样一些概念上有关分歧的解决。”[2] P250.
基于以上方法,基督宗教生命伦理学家关于人类基因干预的道德可接受性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对立的观点。反对者谴责它“扮演上帝”,威胁人性,损害公共利益,违背社会正义;反之,拥护者则主张它“代表上帝”,提升人的力量,尊重个体的自主性,维护个人权利。
那么,以上哪一种观点更具说服力呢?让我们来分析双方的论据。
第一、是“扮演上帝”,还是“代表上帝”?
有些反对基因干预的基督徒主张“遗传治疗技术的有些方面已经插手那些曾经是上帝决定的领域。”[1] pp91-92. 例如,有人可能认为某种头发或眼睛的颜色是一种缺陷而想要用遗传治疗技术来“治疗”它。有些父母可能借此最终生殖拥有某种他们期望的IQ或其它特征的后代,或被怂恿去选择后代的那些最符合他们所期望的特征。
相反,有些拥护基因干预的基督徒则用人作为上帝的“共同创造者”或“被造的共同创造者”的隐喻来编织人类基因干预自由的美好图景。“共同创造者”的隐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允许人类基因干预,并对科学发展的潜在利益给出一个乐观主义的基调。因为一个“被造的共同创造者”有责任本着神的旨意或目的来开发其作品。[2] P224.
那么,基因干预到底是“扮演上帝”还是“代表上帝”呢?
笔者认为,正如丽莎所言,合乎道德的遗传干预必须表明,“体现了人的负责任的管理职责、或曰共同创造、或曰人和神的伙伴关系的基因干预,与体现了人的骄傲和狂妄的基因干预之间的明确的分界线在哪里。”[2]P224.的确,它们之间的分野到底何在呢?换句话说,什么样的基因干预是在“扮演上帝”,什么样的基因干预是在“代表上帝”呢?
按照一般启示和普遍恩典的学说,技术是上帝给人类的有用的礼物。技术的恰当运用可以被看作是对人类进入罪的后果的反转。对严重疾病(如癌症、艾滋病和心脏病等)进行体细胞基因治疗或矫正性基因治疗,可以被看做是上帝的恩赐,是对人类进入罪的后果的反转。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人是上帝的“共同创造者”或上帝的“管家”, 人正在“代表上帝”。
然而,按照托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理论,在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过程中,实践者并未遵循上帝置入被造物中的智慧(包括加诸物理世界的自然规律和加诸人类行为的自然规律),而是坚持“技术自主”,即技术在道德的真空中运行。在这一过程中,实践者任意使用或发展技术,几乎没有受到任何来自道德上或精神上的价值标准的限制。它是人类进化的非自然选择,其中,实践者将自己的价值标准强加于他人,未经他人同意而在其出生之前就对其进行操控。换句话说,那些接受生殖细胞基因治疗者的后代或接受基因增强者的生命,并非上帝的礼物,而是操控者的礼物。因此,在这一过程中,那些操控者正在“扮演上帝”。
第二,是威胁人性,还是提升人的力量?
有些反对者主张基因干预可能导致对人性的威胁。因为遗传科学能够鉴别和支持一些所谓好的特征,比如智力、记忆力或社会上认为可取的外表方面的特征,而控制人类物种(如无限地延长人的寿命,或通过生殖细胞基因修饰来设计和选择未来孩子的特征)的某种态度会累积其社会影响,这实质上就是在改造人性。
但有些拥护者则认为基因干预不但没有威胁人性,而且是在提升人的力量,它使人类变得更加强大,更加完美,使人类能够继续更好地执行统治和管理地球的任务。
那么,基因干预到底有没有威胁人性?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确定到底什么是人性。从基督宗教的观点来看,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这是人的尊严和人性的根源。但人身上的神的形象的确切含义又是什么呢?许多世纪以来,关于这一点一直存在争论。它是人的直立行走吗?是人的理性吗?还是人的智力、情感和意志的结合?抑或是人对其它被造物的统治能力?又或是认识上帝的能力?可问题是,这些特征和能力在不同的人身上有不同程度的拥有和不同程度的表达。那么,是否因此可以说人性没有确切含义呢?
笔者以为,以上对人性的讨论忽略了问题的本质。从基督宗教的观点来看,人身上的神的形象,与其说是人所拥有的,毋宁说是人之所是。它就是人的本质,是人的尊严和人性的根源。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人之被造是生活在与神的关系之中。不同的人有各种不同的才能及其不同程度的表达,然而与神的无限和圣洁相比,人是何其有限和卑微!这就继之产生和铸就了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基督宗教的道德原则:谦卑和顺从。也就是说,人的行为应遵循自然法,顺从神的意愿。惟其如此才是合乎人性,否则即是违背人性。
在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过程中,实践者并未遵循自然法,而是遵从他们的欲望和冲动。他们不仅想要通过违背自然法来突破他们自己的界限,而且想要通过创造无限的或完美的生物来突破人性的界限。这就是人的骄傲和狂妄的体现,它威胁到人性。正如刘易斯所言,在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过程中,实践者“跨出道,踏进空”,“人对自然的征服,其结果是自然对人的征服”[3] pp64-68.
至于人的力量,在基督宗教里,它起初是指人用以征服其它被造物、管理自然、拒斥罪的影响的知识和能力。它是人性的体现,是神的形象的反映。体细胞基因治疗是一种反映人的力量的技术,它通过拒斥罪的影响而有益于人。但在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过程中,人的力量,或者人对自然的征服,如果一些所谓科学家所策划的梦想实现的话,那就意味着几百人操控数以十亿计的人。因此,这不单纯是在增进人的力量,而是一部分人的力量在增强的同时,却使另一大部分人沦为工具。不错,人类将会征服自然,超越自我,将会从克洛索手中接过生命之线,从此以后按照我们所希望的来自由地改造我们这个物种。如若人类确实赢得了这场战役,想想谁会是最后的赢家?人类挣脱羁绊,摆脱命运的安排后,到底要走向何方?对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的操控者而言,人类行动的终极根源不再是已经安排好了的,不再是既定的了,他们知道如何生产良心,并且自行决定将生产什么样的良心。他们自己则高高在上,置身事外。[3]pp58-62.他们根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人。如果你愿意这样说的话,可以说他们是一些已经牺牲了他们所分享的传统人性,以便致力于决定“人性”从此以后将意味着什么的人。所以,如果硬要说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提升了人的力量,那么它所提升的不是人的力量。
第三、是损害公共利益,还是尊重个人自主权?
反对基因干预者认为,基因干预可能损害公共利益;而赞成基因干预者则认为,基因干预不会损害公共利益,我们应该尊重个体选择是否接受基因干预的权利。那么,基因干预到底是否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到底是否应该尊重个体选择接受基因干预的自主权呢?
天主教对这一问题有比较丰富的论述。天主教卫生保健部的使命是提升人的尊严、照料穷人和促成公共利益。从天主教的观点来看,卫生保健是治疗全人,而不单单是治疗疾病。因此在卫生保健中一个重要的和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是牧师的和精神性的成分。
天主教的自然法理论对善进行了分层,它更重视普遍的善而不是个体的善,即更重视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也就是说,公共利益优先于家庭利益和个人欲望的满足。有时,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个人有义务限制甚至放弃他们的自主权。
因此,笔者认为,从天主教视角来看,有行为能力的病人可以自主地决定是否接受基因技术干预,是否增强那些消除或治愈疾病的遗传密码。但是他也承担着对社会,对未来世代和对人类物种的责任。自然法伦理学并不一概地限制在分子遗传学领域进行科学探究,因为在这方面人们有寻求知识的自然倾向,所以这也是一种自然的义务。体细胞基因治疗不仅能尊重个体的自主权,而且遵循自然法,并有益于人类的共同利益,因此它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然而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旨在以重组DNA的方式来改变人类或创造新的物种,它最容易与自然秩序背道而驰,损害公共利益,违背未来一代人的个人自主权。因此它是成问题的,应该被禁止。
第四,是违背分配正义,还是维护病人的权利?
反对基因干预者认为,基因干预会导致违背分配正义;而赞成基因干预者则认为,基因干预不会导致分配不公,选择接受基因干预是病人的权利。那么,基因干预是否会导致分配不公呢,选择接受基因干预是不是病人的权利呢?
一般而言,病人的权利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意味着病人可以做某事,或允许别人做某事,但所有这些事的后果只影响到病人自己。接受体细胞基因治疗是病人的权利。至于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因其结果会传递给后代,这就意味着病人扩大了自己的权利,通过剥夺其后代通过自然选择出生的机会,而将自己的权利凌驾于后代的利益之上。
关于分配正义,在旧约中,上帝、耶稣和使徒们都主张支持和照料穷人。经文强调以需要为标准,主张一个公平的分配体系,而体系公平的基准应该仔细斟酌。
此外,由于基因治疗技术使用昂贵,那就意味着,如果卫生保健体系不覆盖基因治疗的话,个体接受基因治疗的权利仅仅是富人的权利。它将进一步扩大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女性主义神学家艾米丽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她指出,尽管某些基因有易患病倾向,但多重环境因素在引起疾病方面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包括饮食文化、食品种类、环境风险、社会制约对行为的影响、缺少早期诊断和治疗的渠道等等。遗传学的奇迹永远也不可能解决那些继续生存在贫困境况下的人们的健康问题。从女性主义神学家的角度来看,遗传干预并不能给未来带来希望。[2] P222.许多神学家以叙事性或预言性风格的话语来回应这一点,以便宗教社团在处理基因干预问题时,能有一种谦卑的意识,并公平地应用遗传学。这就是为什么在1997年约翰保罗二世极力敦促负责任的国际机构要致力于拟定有效的法律条款来确保那些没有话语权的人的健康也将得到全面提升,确保卫生保健世界将充满休戚与共和慈爱的合理想法,而不是被利益所驱使。
三、俗世文化中关于基因干预的伦理争论分析
一般来说,俗世文化中关于人类基因干预的道德可接受性的看法大致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赞成体细胞基因治疗,但反对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另一类既赞成体细胞基因治疗,也赞成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
至于上文提到的在基督宗教领域关于基因干预的是非之争的四个方面,俗世文化中的思想家们持有不同的看法。首先,关于“扮演上帝”,俗世的学者们并不害怕“扮演上帝”的质问,相反,有些学者甚至认为他们有义务“扮演上帝”。因为,在他们看来,人的幸福和目的在于自由,在于人自己支配自己的命运,而不是把自己的命运交付于上帝之手。其次,关于威胁人性,俗世学者认为,技术是人的智慧和力量的体现,我们应该操控技术以造福人类,同时避免技术风险。大多数俗世的学者并不认为有固定不变的人性,而认为人性和价值标准是人类文化发展的产物。有一些人甚至公开主张伦理相对主义。再次,关于损害公共利益,俗世的学者都强调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尊重人的自主权。最后,关于病人的权利和分配正义,俗世文化中有各种分配正义理论可供借用来论证这一问题,如罗尔斯和诺齐克的正义理论。学者们都既重视病人的权利,又强调分配正义,并力图使二者和谐统一。
从俗世文化的视角来看,反对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的主要理由有:
第一,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目的是改正缺陷和增强优势,然而关于“缺陷”和“优势”,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标准。
人们关于“缺陷”的看法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一个人看做是一种缺陷的特征,另一个人或许认为是一种优势。例如,种族,气质,身高,皮肤、头发或眼睛的颜色,身体某个部位的大小和颜色等,都各有喜好。在一些极端的例子中,有些聋人甚至认为耳聋是一种优点,并希望生育耳聋的后代。事实上,所谓遗传学上认为可取的标准,常常是那些在社会经济和政治上占支配地位的群体的标准。历史上纳粹推行的种族优生悲剧就是其证明。因此,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只会加剧某一社会中既存的偏见和歧视。[4] P539.
第二,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存在潜在的和不可预测的风险,可是我们有责任避免技术风险,同时也须对未来世代负责。
基因和疾病之间的关系并非固定不变的。引起疾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环境、饮食等。人类对生命的奥秘仍然知之甚少,关于生命的既有知识仍然十分表面。那些所谓“缺陷”基因或许有其特殊功能,如果我们敲除这些“缺陷”基因,我们将会在矫正一种缺陷的同时,失去另一种功能。现在在动植物转基因品种中就有这样的现象,即通过基因改良,产量提高了,更能抗病虫害了,生长更快了,长得更大更圆了,但另一方面,寿命更短了,更容易患某种疾病或出现某些我们还无法解释的症状了。因此,今天世界范围内对转基因食品的控制和管理都有严格的规定,以防食用转基因食品对人类的健康造成危害。动植物基因改良如此,人类基因改良和增强能保证悲剧幸免吗?而且,通过敲除某些“缺陷”基因的基因治疗,会减少基因库中的基因种类,这也给未来人类带来风险。因此,涉及到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时,我们不得不仔细考虑和审慎对待那些潜在的和不可预测的风险。
第三,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的理论基础是还原论和遗传决定论,而还原论和遗传决定论是极端错误的。
作为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的理论基础的还原论和基因决定论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生物学家已经发现,人类不同个体中99.9%的基因是完全相同的,仅有0.1%的基因不同。而且,不是所有的基因都会表达,同一基因在不同的人身上的表达也是不同的。因此,把我们所有的希望和焦虑都归因于基因,这种还原论和遗传决定论是一种低水平的错误。[5] p182,根据还原论和遗传决定论,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可能成为优生学的前奏,可能走向道德滑坡或导致不可预测的损失,甚至导致社会灾难。
俗世文化中支持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的理由主要有:
第一,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技术的出现和应用是社会进步和人的力量的体现。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一切疾病都是基因病。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最终会征服痛苦、疾病和死亡。这将体现人类的伟大,能不断超越自然的限制。
第二,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技术的出现和应用是医学上的“绝对命令”。罗纳德·蒙森和劳恩斯·戴维斯主张,“医学的性质加诸医学专业人员追求生殖细胞基因治疗的应用和发展的初始义务”[6] p482.
在笔者看来,上述从俗世文化角度来反对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的理由是有说服力的,而支持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关于第一点,如果说基因干预技术的应用是人的力量的体现,证明了人能超越其自然限制。那么,正如恩格斯曾经告诫我们的那样,不要陶醉于对自然的胜利,人对自然的每次胜利,自然都会以某种方式报复人类。的确,通过基因增强、重组DNA,人工合成超级生命,乃至制造人兽嵌合体,这些做法已经解构了人的生命,亵渎了人类尊严,颠覆了人性。没有了标准,没有了敬畏,便没有了禁区,最终会使人类不知所终。这就是人对自然的胜利最终将面临的自然的报复。关于第二点,即便有所谓探寻知识的绝对权利,也没有运用所得到的知识的“绝对命令”。我们“能够”和我们“应该”之间有鲜明的分界线,尽管“应该”意味着“能够”,但不是所有的“能够”都应该变成“应该”。
四、结论
综上所述,基督宗教生命伦理并非笼统地强烈反对遗传科学帮助人解除由于疾病、残障和早亡带来的痛苦,并不反对那些尊重人的尊严、维持人的生命和维护公共利益的遗传学研究。所以,那些旨在预防和治疗今日严重疾病的体细胞基因治疗是伦理学上可接受的。但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是伦理学上不可接受的。因为它们是在扮演上帝,可能威胁人性,损害公共利益,导致社会不公。它们甚至可能完全改变我们人类社会,毁掉一些我们最珍视的价值。我们不仅能从基督宗教文化视角得出这样的结论,也能从俗世文化的视角论证这一点。二者殊途同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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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thical Issues on Genetic Intervention
-------A comparative study between Christian perspective and secular culture perspective
Cheng Xinyu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 , 430070 , P.R.China
Abstract: There is much of debate on the moral acceptability of human genetic therapy from religious and from secular perspective. This article will argue that from a Christian perspective, somatic cell genetic therapy is ethically acceptable, but germ–line therapy and enhancement are ethically unacceptable. Meanwhile, this conclusion can also be advocated by secular perspective.
Key words: Human genetic intervention; Moral acceptability;Christian perspective; Secular 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