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林
与希腊时代的唯智主义道德观(“美德即知识”)不同,早期基督教道德侧重于灵魂的质朴与纯洁。这种强调内在的信心和善意,轻视外在的形式和效果的道德观构成了西方伦理思想中的唯动机论。使徒时代和教父时代的基督教徒正是凭藉着这种动机论的道德观超越了犹太教的律法主义,把强制性的律法禁忌转变为自觉的道德律令,从而使柔弱的基督教在普遍堕落的罗马社会中显示出极大的精神感召力,最终取代了希腊罗马多神教而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然而,在中世纪基督教的发展过程中,随着教会越来越多地攫取了社会权力和资源,这种动机论的道德观也在利欲的诱惑之下越来越走向形式化。基督教徒们不甘心囿于纯粹的内在信仰和善良动机,转而追求外在的形形色色的赎罪形式。然而,当这种动机论的道德观一旦获得了各种强制性的外在形式(如密室忏悔、购买圣徒遗物和赎罪券、参加十字军东征等各种赎罪方式),它就由动机论走向了效果论,道德的标准也就由内心的善意变成了外在的善功。这种由内向外的变化使得中世纪基督教道德发生了严重的异化,导致了一种奇特的现象:人们一面暴戾恣睢地放纵,一面又痛心疾首地悔罪。既然罪孽可以通过善功来消除,而善功又可以用金钱来购买,那么只要有了钱,人就尽可以放心大胆地胡作非为。上帝在教徒心中成为了天堂入口处的守门人,不论你怀着多么肮脏的灵魂,心中充满了多少邪恶的歹念,只要你付足了门票钱,他就会放你进去。这种注重外在形式和拜金主义的功利态度导致了中世纪基督教道德的普遍虚伪化。
1、赎罪方式的蜕变
早期基督教徒曾以道德严谨而著称,“在使徒时代,教会无疑被想象为纯粹由富有灵性经验的基督教徒组成。其中虽然有坏人,也有教规惩罚他们,但是教会可以被理想地描绘为‘没有瑕疵没有任何污点或皱纹’。……基督教以一种新信仰出现,那些加入教会的人是出于个人信仰,为此付出很大牺牲。”[1]那些诚心向主的信徒们往往以惊人的毅力克制心中的邪念 ,用“心中的律”来战胜“肉体的律”,这种毅力来自于对基督的虔诚信仰。一种真正的宗教信仰常常可以使人表现出超乎寻常的忍耐力和意志,在基督教产生的初期,这种坚忍不拔的毅力和意志一方面表现为教徒们在面对罗马帝国屠刀时的坚贞不屈精神,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教徒们洁身自好的道德品行,而且后一方面往往需要做出更多的自我牺牲。但是人毕竟是血肉之躯,种种邪恶的欲念作为魔鬼的诱惑不断地骚扰虔信的心灵。诚如保罗所言:“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虏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2]这时候对信徒来说就是一种严峻的考验。早期基督教的圣徒们,如彼得、保罗、安东尼、杰罗姆、奥古斯丁和本尼狄克等人,都是以一种骇人听闻的自我折磨来接受这种考验的。基督教圣徒们的这种近乎疯狂的自我折磨固然是一种灭绝人性的表现,但是它同时也表明了圣徒们的崇高的道德境界和坚定的道德信念。在他们那里,道德的纯洁性不是依靠外在的压力和种种补偿手段来保证,而是凭藉着内在的意志、真诚的忏悔之心和痛苦的肉体折磨来维系。当然,即使在基督教发展的最初几个世纪里,能够达到这种道德境界的也毕竟只是少数圣徒。但是对于早期教会的大多数信徒来说,尽管达不到这种圣徒式的崇高道德水平,他们却是自觉地朝着这个方向努力的。早期教会实行公开忏悔制度,有罪的人不像中世纪那样在密室中对着神父一人单独悔罪,而是当着众教徒的面公开忏悔。“悔罪的人要难堪地公开认罪,因禁食而形容憔悴,身穿麻布衣服,匍匐在会场门口,含泪请求恕罪,并恳求信徒们代他祈祷。”[3]由于当时基督教还没有成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势力,信徒入教皆凭真诚的信仰,所以这种公开悔罪的做法也是出于有罪人的自愿,它发自人们内在的道德自觉和良心谴责。这种公开悔罪的方式虽然在痛苦程度上不及圣徒们的自我折磨,但是仍需要付出极大的毅力和忍耐性(有时候这种忏悔要持续数年之久才能得到赦免)。
到了中世纪,随着教会权势的确立和信仰强制化倾向的出现,赎罪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对上帝的信心为依托的肉体自我折磨的赎罪方式,除了在修道院中以一种苦行竞争的变态形式走向极端外,在一般信徒的道德生活中却被各种以教会的承诺为依托的替代性赎罪方式——购买圣徒遗物、向教会捐赠财产、参加十字军圣战和购买赎罪券等等——所取代;而在信众面前进行的公开忏悔也让位于悔罪者与神父在密室中私下进行的灵魂拯救交易。赎罪方式一旦走向外在化和形式化,灵魂就成为无所羁绊的。人们可以一方面肆无忌惮地堕落,另一方面痛心疾首地忏悔,用外在的善功和种种替代性手段(如金钱)来补偿内心善意的缺匮。于是,中世纪基督教徒的道德实践就开始走上了一条普遍虚伪化的道路。
公元5世纪,当众公开忏悔的制度被教会改为向神父私下悔罪,这样就为出钱赎救有罪的灵魂打开了方便之门。一方面,教会和神职人员具有解救灵魂的权力,待价而沽;另一方面,负罪的人有了一条赎罪的捷径,可以随时用金钱来弥补道德的罪过,而无须像早期基督教徒那样经受长时间的自我折磨。到了7世纪时,教会又制定了对苦行赎罪的折算制度,如把几年的斋戒苦行折算为多少次的祷告和唱诗,或者一定的济贫物质和罚金,从而使灵魂的买卖获得了合法性。
除了密室忏悔和苦行折算之外,抢占和朝拜圣徒陵墓、购买圣徒遗物和向教会捐赠财产都成为教会确认的有效赎罪方式。基督教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宗教之后,随着圣徒地位的日益提高,圣徒的陵寝和他们生前使用过的一切东西都被赋予了赎罪功能。由于圣徒墓地和遗物的确认权掌握在教会手中,这样就为具有权威性的主教和神职人员任意指定圣徒陵墓和遗物大开了方便之门,结果就导致了大量膺品的出现,形成了一种荒唐透顶的赎罪方式。“由朝拜圣地发展到神职人员发掘‘圣徒’墓,出卖所谓‘钉死耶稣的十字架’以及各种‘圣徒遗物’。起初出卖所谓‘圣徒’的沾血的衣服,还有据称沾过圣徒血的海绵出卖,以后又出卖所谓圣徒的骨骸、头发之类。”[4]每一件圣徒遗物的赎罪功能均由教会确定,它们所具有的赎罪年限从几十年到数百年不等,出售的价格也各不相同。到中世纪后期,出售具有赎罪功效的圣徒遗物的活动达到了惊人的规模,其数量之多和品种之杂也达到了荒谬绝伦的程度。据说萨克森选侯腓特烈拥有5000件圣徒遗物,足够50万年赎罪之用。迈因兹大主教宣称自己拥有42具圣徒的整尸体和9000件圣徒遗物,在这些圣徒遗物中,有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流下的汗珠、童贞女玛利亚哺乳耶稣的奶汁、耶稣睡过的稻草、耶稣进耶路撒冷时骑过的驴子的驴腿、最后的晚餐的餐桌木板,以及上帝创造亚当时用剩的泥块!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作家马苏奇奥在揭露法兰西斯修道僧的欺诈丑行时指出:“他们欺骗,偷盗和私通,而当他们用尽了一切手段之后,他们装成圣徒假造奇迹,这一个拿出了圣维桑的袈裟,另一个拿出了圣伯尔纳丁的手迹,第三个拿出了圣卡比斯特朗诺的驴缰绳。”[5]总之,各种千奇百怪、荒唐至极的圣徒遗物充斥着整个基督教社会。只要神职人员愿意,任何东西都可以被指定为圣徒遗物,而它们的实际功能无非是从受罪孽意识所折磨的虔诚信徒手中骗取钱财而已。
与出售圣徒遗物相应的是推销赎罪券的活动。13世纪英国神学家、方济各会修士亚历山大提出了“善功圣库”的理论,该理论认为,基督的一滴血就足以救赎全人类的罪孽,而其他的基督教圣徒也以自己的殉道业绩创造了远超过救赎他们本人灵魂所需的额外善功。基督剩余的血和圣徒们超额的善功由教会掌握,每一个有罪的基督徒都可以用钱向教会购买圣徒剩余的善功,来弥补自己善功的不足,使灵魂免受地狱或炼狱之苦。托马斯·阿奎那进一步完善了这个理论,认为赎罪券的效用不仅限于生前赎罪,而且也可以为那些正在地狱和炼狱中受苦的灵魂代赎罪愆。赎罪券是教会公开发行的一种专门证书,它的价值依所赎罪过的性质和轻重程度而不同,它表明神恩如同商品一样可以自由买卖。教皇约翰二十二世(1316—1334年)最先制定了各种罪行赎买的价目表,后来又经他的后继者们修订完善,在14世纪以后的西欧社会中广泛流行。1476年教皇西克塔斯四世的上谕宣称,赎罪券将为死者颁发大赦。当时的一个罪人说:我不关心我在上帝面前罪孽的轻重,因为我能够借助于教皇赐给我的宽恕和赎罪券,轻易地、迅速地获得对种种罪孽和惩罚的完全赦免。有人曾问英诺森八世的枢机主教,为什么犯罪的人不受到上帝的惩戒?这位主教大人直言不讳地回答道:“上帝不愿罪人死去,宁愿让他们活着出钱。”到了16世纪,多明我会修道僧台彻尔在德国境内兜售赎罪券时竟然像推销伪劣商品的奸商一样厚颜无耻地吹嘘:“当投入钱箱里的银币发出响声的时候,炼狱中的灵魂便升入天堂。”这次卑劣的兜销活动成为马丁·路德在德国发起宗教改革运动的导火索。
霍尔巴赫在《袖珍神学》中以尖刻的嘲讽笔调对赎罪券作了注释:“这是教皇和主教为了某种奖赏而发的作恶许可证。由于赦免,不许可的和犯罪的行为就成了合法的,甚至是值得表彰的,因为赦罪费充实了天父和他的钱柜。”[6]海涅则更加形象地讽刺道:
这是教会对肉欲作出一些让步的聪明制度,虽然永远采取下列形式,即对任何肉欲行为都要盖上谴责的烙印,同时给精神保留了嘲讽的特权。你尽可倾听内心缠绵悱恻的爱情,拥抱一个漂亮的姑娘,但你必须承认那是一种可耻的罪恶,而且你还必须为这种罪恶赎罪。这种通过金钱来实现的赎罪,对人类是一次善举,对教会是一笔收入。这就是说,教会让人支付一笔罚款来换取各种肉体的享乐,所有的罪都有一个赎价,从此便出现了一批神职商贩,这些人以罗马教会的名义到各地兜售不同金额的赎罪券。[7]
在灵魂与肉体所进行的这种交易活动中,教会成为发放精神债券的大银行家,信徒则成为精神债券的认购人,只要购足了赎罪券,生前可以恣意放纵,死后灵魂也可以顺利地进入天国。赎罪由个人内心的良心自责和道德反省变成了外在的金钱交易。从发自内心的自我折磨和公开忏悔,到形式化的朝拜圣陵、捐赠财产和购买圣徒遗物,再到买卖赎罪券的赤裸裸的金钱交易,赎罪方式的变化意味着基督教道德的日益沦丧和虚伪化。在这些荒唐离奇的赎罪方式中,基督教的原道德精神遭到了最粗暴的玷污。“赎罪(remission of sins)——那是灵魂企求着的最高的满足,它藉此可以有把握与上帝和平相得,那种和平乃人类最深湛与最内在的本性所关怀者——是在粗鄙之至、肤浅之极的方式下举行的——这就是,只要金钱就能买到的;而且所以要出售‘赎罪’的目标,无非藉此得到挥霍的资财。”[8]金钱成为灵魂进入天国的通行证,上帝则成为唯利是图的守门人。教会通过出售赎罪券和其他替代性的赎罪手段而成为中世纪最大的财主。另一方面,信徒们在付足了灵魂进天国的入场费以后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犯罪,从而造成了道德状况的普遍堕落,使中世纪基督教社会成为“淫乱的巴比伦”。
2、十字军东征的赎罪意义
中世纪基督教的另一种替代性的赎罪方式是参加十字军东征。霍尔巴赫认为十字军东征是罗马教会有目的地组织的一场祸水东引运动,它“是根据教皇的命令组织的神圣远征,其目的是把欧洲从大量的虔信坏蛋手中解放出来,这些坏蛋为了获得上天对他们在本国所犯罪行的宽恕,便不顾一切地走到异邦去犯新的罪行。”[9]虔诚的天主教神父们一直坚持认为十字军东征是出于崇高的宗教目的(收复圣寝),虽然在实践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不道德的副产品。而近代的人文主义者、启蒙主义者和非基督教世界的历史学家们则把十字军运动的原因归结为基督教徒掠夺和扩张的世俗动机。我认为,十字军运动之所以煽动起基督教世界的高涨的热情,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是一条便宜而简捷的赎罪途径。这条途径对于那些无钱购买天国入场券的贫穷基督徒来说,尤其富有感召力。
耶稣蒙难和复活之地耶路撒冷在西方基督徒心中一直是一个光辉的圣地,由于朝觐圣地被教会确认为赎罪方式之一,所以到耶路撒冷来朝拜圣寝的西方基督徒络绎不绝。公元638年,耶路撒冷被穆斯林所占领,西方基督徒的朝觐活动并未中断。然而自从1071年耶路撒冷落入凶悍的塞尔柱突厥人之手以后,西方基督徒的朝圣活动开始受到阻碍,不得不中止,圣地也遭到异教徒的破坏和亵渎。格利哥里七世在位时(1073—1085年)就曾经策划组织十字军东征之事,但该计划由于格利哥里七世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的主教叙任权之争而搁置,直到乌尔班二世任教皇时才开始付诸实施。1095年,乌尔班二世在法国东部克勒芒宗教大会上的演说词成为十字军远征运动的总动员令,在这篇著名的演说词中,我们可以看到教皇对十字军参加者的赎罪承诺:
我现在恳求你们,勖勉你们;不,不是我,乃是主在恳求,主在勖勉;我只是作为基督的使者向你们勖勉,督促一切等级的人,骑士、步兵、富人、穷人,都必须迅速起来,及时地给予基督教徒以援救,将这个邪恶的种族(指塞尔柱突厥人)从我们兄弟的土地(指东罗马帝国)上消灭干净!应当知道,虽然是我在这里向你们这些与会的人呼吁,也向那些缺席的人号召,但下令的却是基督。凡动身前往的人,假如在旅途中——陆上或海上——或者在反异教徒的战争中丧失了性命,他们的罪愆即将在那一顷间获得赦免。上帝授权给我,让我把这个赎罪的权利赐给一切参加的人。[10]
五十年以后,在教皇尤金三世给予第二次十字军参加者的特权书中,不仅是那些在远征中死去的人,而且所有“那些以虔敬之心开始、并且完成这一神圣旅程的人……他们的全部罪孽都可得到赦宥,并且将自赏善罚恶之主那里得到永恒报酬的果实。”[11]
这样一来,参加十字军的人就得到了双重的好处,一方面他们在国内的前愆可以不花一分钱而赎清;另一方面他们可以继续到异邦去胡作非为,不仅无须承担任何法律和道德的责任,而且还可以在对异教徒进行劫掠的同时完成对上帝的最大善功。因此,十字军运动虽然是由有权势的教会领袖和世俗国王出面组织的,但是穷人、流浪汉、囚犯等下层民众却构成了十字军的主力。这些一贫如洗的穷汉和罪恶深重的囚徒,因其所处的绝望处境,故而对于可获得双重利益的十字军运动寄托了热烈的希望。他们怀着一颗对上帝的悔罪之心去进行“显主荣耀”的屠杀和掠夺,把最深沉的谦卑忏悔与最凶残的血腥暴行奇妙地结合在一起。“耶路撒冷惨遭屠杀的居民犹在鲜血淋漓之中,那些基督徒却已屈身稽颡于‘救世主’之坟前,向他做热诚的祈祷了。”[12]
十字军运动既表现了基督教信仰的高涨和宗教热忱,也表现了基督徒内心深处的贪婪残忍,它是一场在真诚的悔罪动机驱使下进行的惊世骇俗的犯罪活动。在这场活动中,人类心灵的一切虔诚信念和卑劣欲望矛盾地纠合在一起,都在耶稣殉难的圣地面前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宣泄。这是罗马教会在冠冕堂皇的旗帜下引导的一场祸水东移运动,由于教会的怂恿和承诺,最不道德的行为获得了最道德的名义。
密室忏悔、出售圣徒遗物、兜销赎罪券以及十字军东征等实践活动充分表明了基督教道德的沦丧和蜕化。内在的动机论道德观转化为外在的功利性道德观,虔诚的信仰、爱和深沉的负罪意识都淹没在种种替代性的和虚假的赎罪手段中。基督教道德日益走向形式化和虚假化,黑格尔尖锐地指出:“罪恶应该消除,而消除罪恶也必须通过外在的方式:通过赎罪、绝食、责罚、参加十字军、朝拜圣地等等方式。这乃是认识和意志在最高事物方面以及在最琐屑的行为上的一种失掉自我、非精神性和缺乏性灵的情况。”[13]
3、中世纪基督教文化的自我分裂和普遍虚伪
在基督教道德的蜕化过程中,教会和修道院分别扮演了两种不同的角色。前者由于与世俗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就难免不在“一个软弱和堕落的人类中”受到种种恶习和腐败的污染。而且由于神职人员具有“上帝的代理人”这种特殊身份,使得一切罪恶都获得了冠冕堂皇的借口,从而由怯生生地做贼走向了赤裸裸地犯罪。后者则力图保持一种出于淤泥而不染的“清流”形象,通过各种矫枉过正的偏激行为来维护摇摇欲坠的道德堤防。然而这种螳臂挡车之举并不能改变基督教道德蜕变的大趋势,因此在修道运动内部也发生了严重的分裂。许多修道士在腐败和虚伪方面比教会神职人员更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教会方面,神职人员的道德堕落主要表现在买卖圣职和神职人员蓄妾两个方面。教皇由于具有全教会的圣职卖主这种身份(在11世纪以前这种特权由教皇和国王共同分享),所以成为欧洲最大的财主。其他神职人员则一手从教皇那里买到较高级的圣职,一手卖出自己辖内的较低级圣职。一位主教直言不讳地承认:“我付出黄金,而当了主教;只要我按照自己分内的权限行事,我也不怕捞不回这笔款项。我任命一个祭司,于是我收到黄金;我安插一个执事,于是我收到一堆白银,看吧,我付出去的黄金,现在又重新返回了我的钱囊。”[14]这种买卖关系层层相袭,低级的神职人员则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向平信徒搜刮勒索。总之,“当一个人买到了高级圣职以后,他自然要急于收回为此而付出的代价,于是这人对属世事物的关心势将超过他对于精神事务方面的关心。”[15]神职人员的蓄妾现象也是中世纪教会的一大弊端,这种现象表现了教会神职人员的道德虚伪性:他们一方面依然保持着“独身”的美名,另一方面却可以尽情地享受男女之娱。然而有些神职人员却沉浸在爱河中不能自拔,最终竟弃圣职于不顾。11世纪的教皇本尼狄克九世竟然为了结婚而决心辞去教皇职位,其情形颇类似于后来的英国国王爱德华八世“不爱江山爱美人”的故事。所不同的是,精明的本尼狄克九世没有白白地辞去教皇职位,而是把这一职位卖给了继任的格利哥里六世,从而一举两得,既得到美人,又赚了钱财。
11世纪的一些教皇,如利奥九世和格利哥里七世等人,都曾试图在教会的范围内发起一场道德纯洁化运动,“这场运动主要是为了在教会的神职人员中掀起改革的浪潮,尤其是为了洗刷买卖神职和与异性同居所犯下的亵渎罪。”[16]这场改革运动虽然取得了一些表面性的成效,但是一旦那些改革派教皇死去后,买卖圣神和神职人员蓄妾的现象又死灰复燃,而且愈演愈烈。事实上,贪图钱财和迷恋女色这两种人性的弱点,如果不是像早期圣徒那样凭着一种坚定的信念和顽强的意志来自觉地抵御,任何外在的禁令都是难以将其根除的。教会的堕落是人性的弱点所必然导致的悲剧结局,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教会的理想过于崇高,过于圣洁,而准备实现这些理想的人却是血肉之躯,无法逃避人性弱点的影响。因此,虽然他们始终打着上帝的旗号,却不由自主地投入到魔鬼的怀抱。教会的崇高理想与人性中的卑劣欲望之间的反差越是强烈,这种二元对立越是尖锐,教会实践在虚伪和堕落的路上就走得越远,其趋势就越是不可逆转。乃至于到了阿维农教廷时期,教会成了一个公开买卖圣职的自由市场,各种实缺和候补的圣职均可标价出售,教皇则巧立名目收取种种“任命费”、“授牧杖费”、“初熟之果”、施恩赦罪的“特别费”以及“十字军什一税”等等。各地主教和神父也挖空心思去榨取各种弥撒费、赦罪费、殡葬费。稍晚一些时候,教皇、主教和大小神父们又都同心协力地投入到兜销赎罪券的活动中。在蓄妾方面,也由偷鸡摸狗的苟且之欢走向肆无忌惮的放纵淫乱,许多神职人员的私生子由于教皇和主教“施恩”而获得合法权利,并且子继父业,成为引导有罪灵魂诚心向主的神父。15世纪末叶意大利的宗教改革家、多明我会修道士萨伏那洛拉在揭露教皇和主教们的虚伪时指出,仅在罗马城中就有1万1千多名妓女,腐败已经发展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在罗马,一切都是为了钱,每一个职位,甚至基督的血,也可以卖钱!”教会这个理论上最圣洁的灵魂拯救所实际上已经堕落为人世间最肮脏的罪恶渊薮,著名的意大利人文主义者彼特拉克愤怒地将其斥为“全世界的臭水沟。”
在修道运动方面,出现了泾渭分明的两股潮流:一部分坚持苦修苦行的禁欲主义姿态的修道士、尤其是那些对人类的感性之娱充满了病态的仇恨的托钵僧们(主要是13世纪创建的方济各修会和多明我修会的修道士们),以衣不遮体、跣足垢面的乖戾方式来标榜贫穷和贞洁,刻意地摧残一切美好的人性之花,其结果导致了中世纪最残暴、最野蛮的宗教裁判所和火刑法庭的出现;另一方面,修道院中的大多数僧侣们则由最初的禁欲主义走向了恣肆妄为的纵欲主义,而且由于这种纵欲主义采取了一种道貌岸然的虚伪形式,所以愈益令人作呕。当托钵僧们以乞食宣道的方式把禁欲主义的理想向着野蛮和变态的极端发展时,修道院却成为藏污纳垢的罪恶渊薮,在堕落的道路上甚至比世俗教会走得更远。到了中世纪后期,修道院不仅成为拥有大量田产的庄园主,而且也成为神职人员寻欢作乐的淫乱之窝。14世纪开始的英法百年战争和遍及欧洲的黑死病使大量男人丧生,许多失去依靠的妇女迫于穷困到修道院当修女。结果,女修道院就成为神职人员的半公开的妓院,各种伤风败俗之事层出不穷。1512年,方济各会修道士多玛·慕纳在讲道中揭露,在女修道院中,孩子生得最多的修女就当上了院长。马苏奇奥也揭露了修女与修士正式结婚和秘密私通的情况,他这样写道:
我不是一次而是好几次在场,一切都是我亲眼所见。那些修女们以后生出了漂亮的小修士,或者用其他方法防止产生这种结果。如果任何人斥责我说谎,那就请他好好地去搜索一下修女院,他将在那里找到和在希律王时代的伯利恒一样多的小尸体。[17]
至此,修道运动发生了无法愈合的分裂——一边是苦修苦行、灭绝人性的托钵僧团,另一边是恣意妄为、极尽人欲的修道院。“一边到了最严酷的束缚,另一边到了最不道德的放纵过度——每一种感情都是放任到了野蛮的极度。”[18]
早期基督教徒奉行的禁欲主义其真实含义在于排除内心杂念,纯洁灵魂,讲究善良动机,它并不过分地拘泥于外在行为,因此它毋宁叫做合理的节欲主义。但是在后来兴起的修道运动中,禁欲主义的侧重点不再是人的内心纯洁,而转向人的外在苦行。独身、贫穷和进行各种残酷的肉体折磨成了善的标志和形式。从早期基督教徒自发的“合理的节欲主义”到后来变态的禁欲主义和修道运动的发展过程,表现了基督教道德面对教俗世界的普遍堕落而采取的一种消极应战姿态,这是道德在普遍的邪恶氛围中的垂死挣扎,是一种有气无力的自救企望。到了中世纪中期以后,连这种自救企望也开始变得虚伪,从而使修道运动和禁欲主义也如同基督徒的赎罪方式一样走向了形式化和外在化。在伪善的道德旗帜下,人性中的邪恶成份肆无忌惮地表现出来。由于基督教理想与教会实践之间的巨大反差,再加上连年不断的战争、瘟疫和饥荒,整个基督教社会都陷入了世界末日将临的恐慌和自暴自弃的绝望之中,这种绝望心理反过来又促进了人性的堕落和道德的腐败。黑格尔写道:
基督教世界里可说是被一种恶的良心煽动着。到了十一世纪,全欧洲一般人都抱着最后的末日裁判将至的恐惧,并且相信世界将迅速殁落。灵魂的沉沦逼着人们去做最不合理的事情。有些人把全部家私赠给教会,而终其生于长期的苦行之中;大多数人则把所有产业挥霍于纵欲之中。只有教会以幻觉惑人,收受各种赠遗而日臻富裕。——约当此时,又有可怕的饥馑发生,死者无算,人肉公然出售于市场。在这种情形下,不法横行,兽欲放纵,野蛮残暴,奸刁诈欺,竟是当时道德人心的特征。其间位居基督教世界中枢的意大利尤其惹人反感。任何美德均非当时人所能有;结果,德之一字也失却了它正当的意义:它通常只指暴虐和压迫,有时竟指奸淫大恶。这种腐败局面,在俗世人民固然,在教会人员亦莫不然。[19]
到了中世纪后期,整个基督教世界都陷入了一种自我撕裂的内在痛苦之中:一方面是教皇、主教和神父们的恣睢放纵和声色犬马,另一方面是修道士们的兽性残忍和对世间一切美好事物的变态仇恨。一方疯狂地想要享尽人世间的一切情欲和幸福,领略人欲横流的极乐;另一方则同样疯狂地想要摒绝人世间的一切情欲和幸福,实现非人的禁欲理想。当脑满肠肥的罗马教皇和枢机主教们把教会变成“淫乱的巴比伦”时,面色阴沉的修道士们则把宗教裁判所变成了燃烧着硫磺之火的可怖地狱。双方尽管在表现形式上相互对立,但是在背离基督教的唯灵主义精神与和平主义理想的道路上却走得同样远。而且双方都戴着同一幅道貌岸然的面具,举着同一具拯救灵魂的苦难十字架,在背地里还不时地相互反串角色。因此,二者实际上是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共同谱写了中世纪基督教道德的伪善奏鸣曲。罗马教会的道德实践表明它已经极大地背离了基督教的精神宗旨,它在表面上一板正经地把自己标榜为“天国的阶梯”,实际上却把基督教徒引向了地狱的深渊。
基督教道德已经成为一种普遍虚伪的东西,再也不能有效地约束信徒们的道德实践,罗马天主教会的教皇、主教、神父和修士们已经彻底背离了他们拯救世人灵魂的神圣天职,越来越深地陷足于种种卑鄙龌龊的世俗交易中。因此,中世纪基督教文化就不可避免地堕入到一场深重的危机之中——它的实践活动已经完全与它的精神原则相分裂和相对立,从而使基督教文化陷入了一种自我撕裂的痛苦和普遍的虚伪之中。这种深重的文化危机只有通过一场彻底的变革活动才能真正克服,这场变革活动就是由马丁·路德发起的宗教改革运动。
[1] 威利斯顿·沃尔克:《基督教会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18-119页。
[2] 《新约·罗马书》,第7章,第23节。
[3] 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85页。
[4] 杨真,《基督教史纲》上册,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121页。
[5] 转引自雅各布·布克哈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50页。
[6] 霍尔巴赫:《袖珍神学》,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77页。
[7] 亨利希·海涅:《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30-31页。
[8] 黑格尔:《历史哲学》,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659页。
[9] 霍尔巴赫:《袖珍神学》,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85页。
[10] 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52页。
[11] 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61页。
[12] 黑格尔:《历史哲学》,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625页。
[13]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3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76页。
[14] 参见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500页。
[15] 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501页。
[16] 约翰·麦克曼勒斯:《牛津基督教史》,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2页。
[17] 转引自雅各布·布克哈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51页。伯利恒是耶稣出生地,当时的统治者希律王听说刚刚降生的耶稣将成为犹太人的王而深感不安,遂下令将伯利恒城内和周围地区的所有两岁以下的男孩尽数杀死。参见《新约·马太福音》第2章。
[18] 黑格尔:《历史哲学》,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547页。
[19] 黑格尔:《历史哲学》,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595页。